收束军事建议案 (1925年12月)

作者:张澜 来源:张澜研究院 时间:2024-05-29 08:55 点击:64次

    川民苦兵祸久矣,蘘日之兵祸直接者,尚陷于作战之地,间接者,亦限于作战之时。年复一年之扩大,延展受祸,遂愈广而愈长。即偏僻幸免之区,短期休息之时,有形之战祸,虽觉少些,而无形之战祸,仍然有已。蓋循环之战例未破,各将领外杨和平,却无一不内充实力,以谋个人或团体之进取与自保。因各方之实力日以增加,则进取与自保,俱不能不靠厚实力。先求保持其均势,于是招兵收队,制枪购械,互相竞赛,昼夜不息。三县五县之驻区,俨如一洲三岛之国防,时至今日,全省兵队,已不下30万之众,可抵世界强国之陆军。然则养兵之费何出乎,置械之费何出乎,其他之尽量取盈之何出乎。吾民之苦,不堪言矣,是故年来川局。质言之,当无时饿地。不在战争状态中,即人民无时无地,不在兵祸陷溺之中,设在循此不改。人民固日陷于苦境,而环境既趋于恶化,存在其中之军队,恐亦日赴于荆棘之歧途。今者各将领饱经世变,更因时代潮流所生之觉悟,本天心长祸之念,启人事剥复之机,举诸善后。公诸民众会自必依军民共具同情,解军民共有之艰难险阻,惧兵然也。开宗明义,固非先从收柬军事做起,余事均无从商议。意谓兵不裁减,不但民困,无从少纾。即领兵者之重负与隐苦,亦将无以少减。竭泽而渔,既已而乎为继,变本加厉,尤觉来日大难,口众门军食维难。人庞则训练不整,对内则统驭至难,对外则目标甚大,往事陈陈,可为殷临。各将领富于军事上之学识经验,宁又计不知此,推其过去之跡,亦不过为力保操劳之故,都不能不如是耳。果有公共办法,在同一协定之下,各守相当限度,则亦何必尔尔。数学公例,相等量加相等量,其和相等,相等量减相等量,其余亦相等。故往日以增兵之法,维其均势者,今后仍可以裁兵之法,维其均势,不舍其旧。既已违反时代潮流,丁此民穷财尽,又无以应其状况之需求,以理以势,均不能个惟新是谋矣。顾积重之势,绝非一日,更张之局,未可立见。自不能不就事实之可能者,先为着手,由渐进以远于最后之希望。本案所拟三期办法,在第一期内,惟求其永绝增兵之路。而现额之兵,则依自井会议,按枪配数之法,以各军现有之枪支为准,不能添置,以每枪月款十元为准,不能超过。此项统计之外,虽未能即减担负,而担负则必得一定,亦庶免自由筹派之无限地苦也。在第二期,则求于公开点验之后,除厂制快枪外,余归核减。以大数料之,应减者恐不下五之一,或四之一,吾民亦得减若干之苦累。即令费还有余,或超于所有之价,然短痛有所不惜也,至时局诸已就绪。达到第三期,实裁兵额之日。即吾民投余苦难之远,然兹事体大,少有偏差,势难就范,自应力求一公平之标准。又设为积极之安置法,至于所需用费,虽属不少,但在此期内常年裁兵之费,终不敌常年养兵之费,且有枪价一都补充,事亦马群,遇此以往,计尤为得也。本上三项之用意,姑为种种统计,该用分条分目,补列于后,有无可採,专请付会讨论,以供计议之一助,是为公幸,此请,四川善后会议,公鉴。

计 办法如左,

第一期,禁止增兵。

甲、厉行按枪配款制。即依自井会议所定之按枪配款办法,核实现有枪支总额。其军费统得之最大限度,即不得超越此额,各军应实行按其现有枪枝,向主管机团汇报,不得再向地方,自行筹款。

乙、改摒兵工厂。即就现有兵工厂,改为发展实业之机械厂,交由人民承办,永不生产枪械,以后并不得意图收回,使用对该机械厂。外加以侵害案定后,除在省政府立案,暨列入省公民约,并由军民长官,毕同省民体团,呈向中央永定专案。一面宣布全国各军政机关、及地方团体,以昭公信。

兵厂停办后,军队及民团所需子弹之补充,及枪械之修理,得酌提若干件,另觅地点,专立小规模的修械制弹厂。关于该厂之管理及监察,应设置委员会,由政府及人民代表,共同组织之。

丙、禁止购械及私造。

一、购械一项,除由各将领,同为协定组织监察,暨向中央政府、申请通饬各交通机关,严密查禁外,并准地方团体,一起查报,其在址发现,由人民起获者,得交团局,充地方保护之用。

二、如各军有私造枪械者,应即立令停止,将所有机械,一律指归官办机械厂。

丁、禁募新兵及招匪。

一、明令公布严重取缔。

二、地方团体,得依明令,向来募者,加以拒绝。

三、地方团体,得依明令,向团募者,加以干涉。

四、民团击匪,不得以適受招抚为限符。

第二期、核减添置。

甲、公开点验。即以刘督办民十长川时,公开点验之规定为根据。对于点验团,加以严重缜密之组织,务以厂内快枪为准,不得浮冒及滥充。

乙、余枪分发民团,依前项点验所余之准数,分别订价,发给民团,即以此项枪价,加入资遣费内,优待退伍士兵。

第三期、实裁兵额。

甲、淘汰不良好的军队。

一、无正式军队之历史,且优劳绩可言者。

二、训练太逆,军纪风纪均坏者。

三、恶跡昭着为害人民者。

乙、正式军队为等比的裁减。

一、定每年减全省兵额十之一,或五之二。

二、即以上目所定裁减,就各军现额为等比裁减。

三、最后以裁到充实区制五师,或七师为止。

丙、位置额外军官,由上项逐裁充实编制之后,其额外军官之位置休。

一、设全川军事委员会,即以此项额外军官,作为各级委员,照原俸入开支。得整编支俸三年至五年,并于该会设军学院,为军事及政治社会学提高之研究,学业优级者,遇却选补。

二、志愿立即归休者,依其年费劳绩,得一次给以原俸半年以上,一年半以下之数,并分等赠给名誉徽章。

丁 、位置退伍士兵。

一、依其年费得一次给以原饷若干月度之数,俾有谋生之小资本。

二、推省立县立工厂,为相当之容纳。

三、专置纯粹的筑路工程队,及垦殖队,为多数之容纳。

戊、处置多余枪械,仍照第二期,丁项办法,分等订价。关于民团所得枪价,即加入资遣费内,即可为一大助。

提议人:南充代表林维乾

联署人 张表方 徐子休 罗纶等30人

(《四川善后会议会刊》19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