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川局紊乱,缘于兵队太多,善后办法,当以裁汰军队,为第一急务。不待 言,但裁兵声浪愈高,而兵队愈多。川局紊乱,年来即其明证,此皆由于实者徒抱理想,而办法未切实事故也。本案一方顺应军人心理,一方适合社会需要。除和平之障碍,谋交通之便利,移兵作工,建筑省路。查省路中成渝一线,首待修筑。计该路长约千里,移兵筑路,可裁十师。继由本会各县代表,筹备成渝马路公司,统计该路建筑,及购置各种经费,分散若干。由各县暂行照分摊借垫,作为暂时基金。分为若干股,愿移兵为工者,即按枪支多寡计算,分享该公司聘来股东权利,并由该公司立祠铸像以祀之。其枪支规定价格,分期偿还各县垫款。拟此,则解散之兵。有接纳之地,军人方面,薪资加倍,亦所乐从。长官方面, 解兵权,而有督办委员及督工员职务,并享该路股权。且又铸像立祠,名高不朽,百世功名,莫过于此。人民方面虽£ £ ,暂时痛苦,而枪归于民,得享永久幸福。又现省路既成,交通便利,文化事业,可望发达。较诸徒托空置,无裨实际者,或为 £ ,所有详细办法,应该列于后,是否有当,应请大会公决。
计两办法如左:
一、凡愿移兵为工之师旅长,自通电解职后,即由军事善后督办,改委为成渝路工督办委员。其中下级军官,依其 报,改委为二等督工员,薪水照原有薪水支给。
二、各作工兵士,每日作工六小时,每月工资,照原有饷银外,另给一股权。
三、自愿移兵为工之各师,或各独立旅,得照枪多寡,分受成渝马路股权。其各师旅所得股权,再按各该师旅全体军官,依等级等差分之。
四、成渝马路之£员,即以四川善后会议各县代表充当之。其职权:1、精密预算成渝马路应需之建筑经费。2.组成马路有限公司。3.按预算所得经费,制成若干股票,分发自愿移兵为工之各长官。4、需集成渝马路应需经费之全数, 时期以各路工督办委员就职时,即行终了。
五、成渝马路之经费:甲、基金,1、酌推改费,及军事收柬后余数。2、酌拨筑路款。3、其他。乙、其他补助费。1、路线经过地担负。2、各县分担。
六、各自愿移兵为工之师旅长,自地电解愿移兵后,即将该师或该旅所有枪支子弹,交由成渝马路£员,分给各县民团,规定价值归入基金内。
七、各自愿移兵为工之师旅长,得由成渝马路公司,立祠铸像以祀之。
八、四川各将领,自兵工厂政策实行后,不得造枪、购枪、募兵,及 师旅长等。
提议人 岳池代表吴秉礼
联署人 张表方 林维乾 李奎安 张雪宁 岳永武等
(《四川善后会议会刊》19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