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市政府函送换地协约监图等事宜 致成都市政府的公函 (1946年5月21日)

作者:张澜 来源:张澜研究院 时间:2024-05-23 11:14 点击:71次

  案准贵府三十五年五月八日地政字第零七号公函开:案查本府前商得贵堂同意,以市有公产外东莲花池土地二七二市亩与贵堂所有外北簸箕中街丞相祠右侧花园土地一·三六市亩互相交管业使用。根据双方意思,缮具协定办法七项,粘附该地面积蓝图,应即分别提存完成双方交换土地手续。惟查外北簸箕中街丞相祠侧土地内原植有花木多株,应请贵堂迁移,移交本府接收。其中之佃户住房三间,应由本府代为迁建,并已饬科积极办理。所有土地交换事项,除指派股长雷嘉罄负责办理外,相应检同协约、蓝图各一份,函请贵堂查收见复为荷,此致,等由。除将协约、蓝图提存备查外,关于佃户住房三间,既由贵府饬科代为迁建,并指定雷股长负责办理,本堂极为同意。已转告该处佃户,俟其迁移日期决定后,即行通知雷股长,以期公私两便。相应复请查照为荷。

此致

成都市政府

理事长张表方

 副理事长徐深甫

(《百年慈善机构成都慈惠堂—档案资料汇编》,成都档案馆、成都大学合编,第197-1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