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业证被焚经凭保甲证明请予登记 致成都市政府的公函 (1946年5月20日)

作者:张澜 来源:张澜研究院 时间:2024-05-23 11:13 点击:69次

案准贵府三十五年四月八日催告节开:查该堂所有原属华阳县小地名徐(家)巷之产业迄未前来履行登记。合亟催告,仰即遵限于三十五年五月三十日以前,携带管业契证及有关各项管业证件与应纳登记费并连同催告,前来本市南打金街七十一号本府土地登记收件处办理登记手续为要,等由。查本堂所有外东九眼桥方面培根火柴厂附近徐家巷、娃娃坟、五子堆等处地皮原有管业证存卷。民国二十八年,因避空袭,将卷宗移放培根火柴厂侧之农场果园空亭内,以不戒于火,竟被焚毁。嗣由本堂派火柴(厂)副主任何祖尧邀同当地保甲人员勘查明确,出具证明书,绘制图说,定界植树,并请建设厅转令华阳县府出示保护。三十一年经市土地整理处清丈之后,即令有契验契,否则应请保甲证明各在案。兹准催告前由,相应抄录保甲证明书及面积略图,派员持赴贵府土地登记收件处办理登记手续,即请查照为荷。

此致

成都市政府

理事长张表方

副理事长徐深甫

 (《百年慈善机构成都慈惠堂—档案资料汇编》,成都档案馆、成都大学合编,第199-2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