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粮处开具赋额与底案不符待定案后再行完纳 致成都市政府田粮科第三征收处的公函 (1946年5月30日)

作者:张澜 来源:张澜研究院 时间:2024-05-23 11:17 点击:67次

    顷接贵处通知,约十四区欠粮各户于四月三十日齐至区公所解决一切,后开:慈惠堂马寺赋额一元三角六分,寄宇养老院马鞍山赋额十四元二角三分等由。查敝堂原隶成都县属田土,现因县田粮处开来亩分赋额与常中底案不符,正在派员会同县田粮处逐起清理。一倚定案后,即当将以上两起就已否划入市区亩分剖析赋额,照数完纳,以清旧欠,特先函复。

此致

成都市政府田粮科第三征收处

理事长张表方

副理事长徐深甫

 (《百年慈善机构成都慈惠堂—档案资料汇编》,成都档案馆、成都大学合编,第2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