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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拾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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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恩平、蒋嘉壁等因意见不合,感情参商,由表方菊人等调解经徐老太太同意,将财产分断,双方依法协议解除家庭关系。特登报声明。
中证人: 张表方、王菊人、叶熙寰、周纯一、白盛淑、白佩葱、吴吉士、叶兰藻、李叔平、蒋嘉蕙、蒋木吴、王仲衡、徐白环同启。
(《新蜀报》193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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