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筹备国立四川大学的意见 (1928年9月19日)

作者:张澜 来源:张澜文化研究院 时间:2024-05-14 10:35 点击:67次

呈为径陈管见以备采择而策进行事,窃查四川教育厅前奉:钧院训令筹划国立四川大学一案,该厅遵即转函本校推选一人担任筹备大学讨论委员会指1928年8月成立的“筹备国立四川大学讨论委员会”。该委员会以四川省教育厅代厅长向楚为主席,委员有成都大学、成都师范大学、公立四川大学的代表以及成都大学的几名教授。委员,当经复函照办,并拟具意见书提付该会在案。兹由该厅函送议决案一份到校,计有七项指《筹备国立四川大学的决议案》七条。,除二、三、四、五、六各项可以同意外,所有一,七两项关系重大,该会议决标准,本校认为不无滞碍,未便苟同,已函知该厅声明理由,特抒所见为钧院一详陈之。

   查拟办之国立四川大学所在地虽指定四川,而于西南各省区如滇黔西康之文化均有关系。无论其学校规模将来何如宏大,恐以学制所限,仍难为一省养成适应地方需要之各项人才。因大学在精研学理,阐发微奥,在学殖荒落之区,固应协力促成组织完备、规模宏阔之学府。而职业专门学校如农、蚕、工、商、医等之侧重艺术,期在养成实务专家者,在地大物博、频年苦兵、民生凋敞之四川,亦切感需要。且征之东西各国,于大学之外,不废职业专门学校,良有以矣。本校主张四川除国立大学而外,所有省办各种职业专校,仍当并行。尚需尽量扩充,以期实效。此对于该会议决案之第一项所谓先就现有十校校地、校产及一切设备统筹改组划归国立四川大学接收,未能赞同者也。

关于国立大学经费问题,本校以为完全应由国库担负,除前三年应需之开办费外,年有二百万元确定可靠之收入已足敷用,不必牵涉省款。而省款教育经费应予保留,以谋省立各校之发展,方为正当企图。且大学不设预科,应由省办规模完整之高中数校,所需经费约六七十万元。各项职业专门学校经费约需百万元。以四川早经指定作省教育经费之肉税全部加以整理,即可勉资应付。不应忽视省教育之扩张而将所有经费并入国立大学,以求目前一时之苟合。此对于该会议决案之第七项所谓应将以上九校经费全数划归国立四川大学接收,除国税外其余之数仍由省税中之肉税项下开支未能赞同者也。至国立大学现设成都,应即以成都二字冠于大学通名之上,正名为国立成都大学,较为适当。四川名词系代表省区,如大学系省立,冠此二字尚属合理,今以国立大学而加省区之名,殊嫌名实淆混。证以近事,如国立江苏大学之改为国立中央大学,国立湖北大学之改称国立武汉大学,即其例也。

综以上各点论之,或为国立大学根本所关,或以四川地方利益所系。本校既切盼规模宏远组织完备之国立大学早日实现,而为国家教育永久计划。一得之愚,窃愿为集思之助,并附呈本校前具意见书及该会决议案各一份。所有径陈管见以备采择各缘由,是否有当,理合具文呈请钧院察核。

    谨呈大学院

代理校长张澜

中华民国十七年九月十九日

 

 (《张澜与四川大学》(下册)  第110页-1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