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四川省政府公函函请新繁县知事公署查照由 (1929年11月13日)

作者:张澜 来源:张澜文化研究院 时间:2024-05-14 09:48 点击:67次

迳覆者:

案查敝校于民国十五年接收前四川督省两署所拨前四川高等学堂产业,关于贵县所属龙藏寺、灵山寺、班竹园原佃何定海、曾仪三、赵新有、曾廷芳、曾桂林等所种若田产曾于本年九月十四日函达贵署,请予严饬当地团保,晓谕各佃户,即刻遵照缴纳租谷在案。兹复准四川政府省字第四五八号公函“迳覆者:顷准贵校十八年大字第二五号云云。请烦查照。此致”等由准此。相应照录省府覆函原文,再行函达贵署,请烦查照,并希查照前函,转饬该处团保,晓谕各佃,遵照缴纳租谷,实纫公谊。

此致 

新繁县知事公署

校长张澜

中华民国十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党跃武主编《张澜与四川大学》(下册),四川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