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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拾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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迳覆者:
案查敝校于民国十五年,接收前四川督省两署所拨前四川高等学堂产业,关于该项产业契约,曾于前月廿四日函请贵处速予交还敝校,以完手续,而绝纠纷在案。兹复准四川政府省字第四五八号公函开“迳覆者云云,请烦查照。此致”等由准此。相应函达,请烦查照,并希查照前函,速将该项产业契约一律交还敝校,以清手续,实纫公谊。
此致
四川省教育经费收支处处长向
校长张澜
中华民国十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党跃武主编《张澜与四川大学》(下册),四川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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