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省政府公函函请省教育经费收支处 查照并查照前函速将契约交还 (1929年11月13日)

作者:张澜 来源:张澜文化研究院 时间:2024-05-14 09:50 点击:66次

迳覆者:

案查敝校于民国十五年,接收前四川督省两署所拨前四川高等学堂产业,关于该项产业契约,曾于前月廿四日函请贵处速予交还敝校,以完手续,而绝纠纷在案。兹复准四川政府省字第四五八号公函开“迳覆者云云,请烦查照。此致”等由准此。相应函达,请烦查照,并希查照前函,速将该项产业契约一律交还敝校,以清手续,实纫公谊。

此致

四川省教育经费收支处处长向

校长张澜

中华民国十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党跃武主编《张澜与四川大学》(下册),四川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