迳覆者:
顷准十八年十月五日大函,据青苏团团总熊济万呈覆:“敝校接收之前高等学堂成都所属产业,前经省教育经费收支处变卖各情,除原文方案不录外,后开相应据情函请查照。此致”等由准此。查敝校根据前四川督省两署定案接收前高等学堂产业,并经中央政府核准,前函业经叙明在案。兹复准四川省政府省字第四五八号公函开“迳覆者:顷准贵校十八年大字第三五号云云。请烦查照。此致”等由准此。是该省教育经费收支处粟雨田、孙友于等盗卖此项田产业。经前省署严斥,未准。该团总呈录各节,殊非事实。兹准前由,相应照录省府覆函原文,函覆贵署。请烦查照为兹。
此致
成都县知事公署
校长张澜
中华民国十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党跃武主编《张澜与四川大学》(下册),四川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44页-2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