迳启者:
案查前准贵部秘字第五六号公函:允将高等学堂归还并声明将该处房舍全部腾出交由敝校接收等由,当经覆函,请转饬贵部驻军及无线电信学校早日腾让,俾便修理在案。兹据敝校庶务员何式臣报称“无线电信学校现未迁移,并将挨连之房舍围占十七间并入无线电信学校之内”等语。窃敝校学生现达千余人之众,所需房舍,而就高等学堂全部计,相差之数甚巨。着无线电信学校不迁移并围拼挨连房舍十余间,则敝校校舍必更陷于困难之境,且与归还高等学堂房舍全部之言不符。兹特函达贵军长,请烦转饬无线电信学校,从速迁移并将围占之房舍十余间交还,俾符前言,并便于敝校及早修理迁住。仍希赐覆为兹。
此致
国民革命军第二十四军军长刘
校长张澜
中华民国十八年七月十五日
(党跃武主编《张澜与四川大学》(下册) 四川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