迳覆者:
接准本年七月一日大函“以陆军医院前经贵会让渡于敝校,对于敝校所出期票并未兑得现金,亦未开放皇城,购取相当之地基,且未了请业价,另立卖约,则前项合同尚无效力之可能,如遽认为敝校校址则与事实不符,特此郑重声明”等由准此。查陆军医院于民国十五年由四川督办军务善后事宜公署、省长公署拨归敝校管业,复先后呈报北京教育部、南京国民政府大学院,核准有案。则其所有权之属于敝校,早经地方军政当局及中央政府明白确定。至该处前经督署向贵会抵押借款,纯系债务问题。敝校将来实行接收以后,自负有履行债务之义务。而久经政府确定之主权,固不能因债务而生丝毫之关系也。相应函覆,请烦查照为兹。
此致
成都总商会
校长张澜
中华民国十八年七月三日
(党跃武主编《张澜与四川大学》(下册),四川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66页-2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