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让渡官产合同 (1926年5月)

作者:张澜 来源:张澜文化研究院 时间:2024-05-13 11:15 点击:62次

文约人:

国立成都高等师范学校、国立成都大学

成都总商会

今将省政府抵借本会商款官产——少城包家巷陆军医院房屋地基全部让渡与本校管业,其界东至已卖菜地,南至已卖菜地,西至已卖菜地,北至色家巷街边。四至分明,毫无紊乱。当凭中证议定,时值价银九万五千元正。由会将领管业证一纸交校接收。其价银由校出具期票一百三十张,交会存执。限至本年阴历七月底止兑取现金,并由校仍将管业证交会暂为保存,作为期票之保证。届期如无现金兑取,皇城内部地基开放,即以期票作为现金购取相当之地基,再将存会管业证并另立卖约交校永远存执。此系双方议定办法,两无违言。特立合同文约为凭,各存一纸。俟到期业价了清后,另立卖约,此项合同即失效力。

此据

合同为据

国立成都高等师范学校、国立成都大学校长张表方

成都总商会会长俞凤冈、副会长李宝琛

中证人熊维熊  沈宗茂  奚箴  孙学弟

中华民国十五年五月  日

学校盖印   商会盖印

 

(党跃武,《张澜与四川大学》(下),四川大学出版社,2013年6月,第268-2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