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四川省公署 (1926年6月16日)

作者:张澜 来源:张澜文化研究院 时间:2024-05-13 11:18 点击:68次

迳启者:

案查兹准贵署十五年省字第二四七号公函“以旧日四川高等学堂产业契据、佃约,因本年各校无年款开学,曾由省教育经费收支处具文承领抵借商款,发给各校经费。并由收支处指定,附省二十五县肉税限于三个月内填还借款,赎回契约”等由准此。查旧日四川高等学堂产业早经拨归敝校接管,此项契约亟待收执现在收支处三个月内赎回契约,期限亦已届满,相应函达贵署,请烦查照,转饬教育经费收支处,迅将契约移送过校,以凭执掌而昭信守,实为公便。

此致

四川省长公署

中华民国十五年五月十日

  

(党跃武,《张澜与四川大学》(下),四川大学出版社,2013年6月,第1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