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影像记录
新闻资讯
历史照片
历史档案
史海拾珠
原创作品
张澜数据库1
张澜数据库2
函商刘湘督办设民团总指挥处
(1933年11月16日)
昨日面谈各节,当荷采纳,关于安抚会设民团总指挥处,以便节制剿匪区各县团队,籍收军团合作指挥统一之效。亦经商明,认为可行。惟组织问题,尚须斟酌,现已再三考虑,总指挥似只应设一员,各区负责人员,即以副指挥或指挥名义行之,如此则系分明,军权可以集中,而运用亦较为灵活,一得之愚,掬陈左右,即希裁择,耑此致颂崇绥。
(1933年11月16日《新新新闻》)
上一篇:致函刘湘请蠲克复匪区各县田赋及所有苛捐杂税 (1933年10月23日)
下一篇:请各县长机关法团领袖广为劝捐 (193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