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四川省府改组问题之意见
(1934年11月28日)
此次中央组织四川剿匪参谋团,下设军事政治两组,而政治组包含办理安抚工作。敝人赴渝系候刘总司令返川,与之商量结束安抚会办法。
川政紊乱已久,值此剿匪期中,健全省府,实为目前最迫切之需要。在本人所希望者,省府主席一职,因剿匪军事关系,必须由善后督办兼任。在军事政治两方面始能运用灵活,收效必多。至各厅长,绝对不宜以军人兼任。而人选必须与下列标准符合:1、声望素著。2、经验宏富。3、见识远大。4、操守谨严。尤以第4项最为重要。蓋当此政坏法败贪污成风之时,苟非操守谨严,则断难收澄清吏治之效也。
(《新蜀报》193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