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间成都公学所借住之校舍,系前高等学堂办事院,主权已属成大,当然不生问题。成都大学校长张表方近见公学就附近添修房舍,准备归还。他日成大收回,应以无条件交还,不得以建筑物关系藉词推延。特函省府备案,令教育厅转饬知照。闻省府昨准成大校长张表方公函,以该校学生已达一千四百余人,宿舍现即不敷,请饬转知成都公学,于将来归还校舍,不得以建筑物关系藉词推延,省府准函,当令教厅文云,为令尊事,案准成都大学大字第七号函开。
迳启者案查前四川高等学堂校舍及田产全部,自民国十五年经前督省两署拨归敝校,即于此时正式取得所有权。是年并呈报前北京教育部,十七年后呈报国府,均属有案可稽。至成都公学借住之校舍,原属高等学堂之分设中学及高等学堂监督所住之办事院,属全校之一部。全校主权既经移转,此一部校舍之主权,当然不生问题。去年秋季敝校由旧皇城移住高等学堂时,成都公学借住之校舍,未经催促交还者,以该校一时尚未觅得校地,是以暂时为通融。近见该校就附近租地添修房舍,若于敝校范围外另建,以为归还敝校房舍之准备,是所至愿。因敝校学生已达一千四百余人,宿舍现即不敷,尚有一大部分,欲在外租宿而不可得。转瞬人数再增,则收回该校借住房舍。虽欲从缓,势有不能。兹为解除将来纠纷计,相应函请备案,他日敝校向该校收回借住校舍时,应以无条件交还,不得以建筑物关系,藉词推延。请烦贵政府令教育厅转饬知照,并盼赐复为荷。此致,等由除函复外,亟令仰该厅即使遵照转饬该校知照云。
(《国民公报》193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