迳启者,查本校于民国十四年由四川善后会议议决,就盐款项下划拨六十万元,作为常年经费,即于十五年由督办四川军务善后事宜刘及四川省长赖分别电呈北京教育部备案。复于十七年由二十一军军长刘二十二军军长赖分别电呈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及大学院备案。嗣准二十一军军长刘敬电开,中略,符原案等由在案。竊本校自十五年开办以致现在本预各科学生合计达千人以上,教职员百数十人,每年开支经前次决议定月拨二万五千之数已感不足。兼本年预科毕业学生,又将升入本科分系教授。而本科旧有之各系学生,则又年级高,下年后将添招预科新生数百名。是班如加多,年级益进,则各科教授,必需添聘,各种设备必需增加,所需经费,较前尤巨。况本校创立为时仅五年,关于固定设备之经费,不名一钱。若不通照原案,每年照数全拨,则校务之进行必将陷于停顿之境,而无法办理。又查本年国民政府对于整理川政方案,关于教育经费一端,有现在者不得挪移,将来者必六增加之明令。现在贵府既经成立,统一已告成功,而各军队之裁编,亦渐就绪。军费之筹措,不患不充。各军长维持教育素具热忱,对于本校尤甚扶翼,则此案定六十万元之盐款必不难照议履行。上以体国府整顿教育之盛意,下以慰告吾川人士求学之殷怀也。用特函达贵府即祈转咨各军查照部定六十万元成案,从本年八月起,照数拨足,而利进行。并希赐复为荷。此致。
(《国民公报》1929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