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
查食盐自改制专卖以来生产日减,人民时有淡食之虞,以致黑市盐公开出售,屡次诘问皆以不合理之词答辩。产不济销也、运输不及也、巡丁不敷也、冒充军人走私贩卖也,其实皆非事实。其主因则实公司与地方工劣以及退伍军人哥老乡镇上下勾结,通同作弊,鱼肉人民。未有甚于此者政府声有良法美意,而执事者不能公忠职守实行干诘,加以幅员辽阔,弊端百出,查察难周。甚至掺杂砂石,妨碍卫生。虽明令皇皇严加禁止,然以私利所趋,终难剔除弊端于。万一当此抗战紧急关头,国用支出浩大,全川盐税一项尤占饷重大部分,而后防前方所需食盐更为切要物品,万不可使食盐至于减产,以致短少税收。拟就改善办法如后。
办法
(一)食盐就场征税自由经营,则产场各商自必添盐井基增设灶位,天然火炭柴火一时可望增加,因销路不受限制,生产当必日增。政府则于产地设官管理,按日按月核其成本核定厂价,使厂民有力生产,然后计厅征税,严其稽查,纳税放行。一税之后任其所之,打破经销商之辗转剥削,而任人民自由经营则产量自增税收亦增。
(二)专卖制机构较多,而舞弊因之亦移产业,则限制生产而盐用则忧其缺乏销场,则受控制而管理运输未臻完善,员司关奉阴违走私日形充斥。若计口售卖办法既难周遍,而保甲难免不藉故居奇。今若改为就场征税,所用员司较少,在场征税出开严查蔽较易得,至于运往各地亦由政府按程核价,加入在厂定价以内,不许任意高涨,俾其有利可资。打破以前包商制度,不许地方强豪把持,人人可以贩卖货畅其流,则民食无虞矣。是否有当,敬请公决。
提案人 曹叔实
联署人 喻育之 居励今 陈逸云 周道刚 邵从恩 张澜 萧一山 李琢仁 朱之洪黄肃方 胡霖 李璜 龙文治 彭革陈 潘昌猷 陈豹隐 齐世英 伍智梅
(《国民参政会第三届第三次大会提案原文》国民参政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