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四川省会警备司令部 (1934年2月3日)

作者:张澜 来源:张澜文化研究院 时间:2024-05-14 10:48 点击:82次

迳复者,案准贵部总字第11号公函开,迳启者案查敝部以匪区难民逃省云云,此致等由。同时复准四川善后督办公署政字第222号公函并转来学生难民名册各一份。事同前由查川东北被匪人民贵部同情予以调查登记,至为钦感。惟查岳池广安并未失陷,营山蓬安南部达县各地,早经收复,难民必自陆续回家。所有通南巴山县及仪陇阆中尚未收复之一部分地方难民,值兹残冬,其中有确系现尚无家可归,无力自给,兼乏亲友接助者,自应予以救济。兹由本会拨洋1千元,作为购买谷米,分发此类难民之用。送请贵部,代为赈济,或转交各该县难民代表办理为荷。

此致

四川省会警备司令部

委员长张澜

    附送1千元票一张。

  

(《新新新闻》1934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