迳启者:
查前四川高等学堂产业,去年曾经贵署依据原案完全拨归敝校接收在卷。惟当时田租系重修四川通志局借用,约于本年秋季收租后截止,即行交还。现在限期已过。敝校业已派员前往产业所在地逐一踏勘,并召集各佃户来校投佃换约。自新约成立之日,往前旧佃约应即失效。但此项产业之红契及旧佃约尚存贵署,曾于本月一日函请送交敝校,以符原案,而清手续,尚未得复。兹因各佃户换约事竣,务请迅将所署契约拨交敝校,以备查考。除将各佃户投佃换约并此项产业以后完全由敝校管理处分各业。除登报声明并分函各军部备案外,相应函达,即希查照办理为荷。
此致
四川省长公署
中华民国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党跃武,《张澜与四川大学》,四川大学出版社,2013年6月,第1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