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四川省长公署 (1927年1月19日)

作者:张澜 来源:张澜文化研究院 时间:2024-05-13 16:45 点击:58次

迳覆者:

案准贵署十六年省字第一○号公函,除原文有案不录外,后开“以周香山租谷应请查照原案,如数划还,以凭转发。抑或该普济堂协米及图书馆津贴,即由贵校在收得周香山租价内代为拨付,后希赐覆,俾凭转知”等由准此。查此案前准贵署十五年省字第四八七号公函,业经敝校十六年大字第一号公函明白具复:“以昔年四川高等学堂停办后,周香山租谷本未指定用途,以虚悬之款拨归普济堂及图书馆分用。以公济公,原无不可。但既经拨归敝校管业,已成为成都大学校产。敝校经费现尚不敷,实未便将此项租谷再拨作他用”等语,于一月十三日将此公函送达贵署在案,请即查明。敝校前次覆函转知普济堂及图书馆,以免再行催索。相应函覆,烦为查照。

此致

四川省长公署

中华民国十六年一月十九日

  

(党跃武,《张澜与四川大学》(下),四川大学出版社,2013年6月,第1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