迳启者:
案准贵省长公署、川康督办公署会函“除原文有案不录外,后开将陆军医院划交成大作为推广之用,现以划归接收,应筹与相当价值以便迁地另建,价值由成大措备办理”等由准此。查陆军医院曾经向成都总商会抵押借款,兹已由本校措备票银九万五千元作为相当价值,即向成都总商会交涉收回,完全归由本校接管,并当经立据在案。除分函外,相应函达贵署,请烦查照备案。
此致
督办四川军务善后事宜公署、川康边务督办公署
四川省长公署
中华民国十五年五月八日
(党跃武,《张澜与四川大学》(下),四川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