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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拾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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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畹先生阁下:
前因省教育经费收支处将敝校所管高等学堂产业之契约借去抵押,借款久未交还。曾经函请贵公署饬催收支处。现已多日,所未见覆。顷闻收支处长有更动之传说。如将此项契约辗转移交,恐愈多枝节。敬烦阁下费神,令催收支处速将所借契约缴还,以清手续。且此项契约为敝校管业之凭证,自应亟予收回。在收支处本系暂时借用,实无长此搁留之理。特此来函奉托,只颂公绥。
张澜再拜
二月三日
(党跃武《张澜与四川大学》(下)四川大学出版社 第1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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