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政治协商会议代表问题发表谈话
(1945年10月22日)
出席政治协商会议之代表应为国内外知名人士,确孚众望,且能代表多数人之意见。该会议将决定建国大计,而建国大计应由各方面参加拟定,始能顾到各方面的权益,反映各方面的意见。所以代表名额,应包罗各方面,除各党各派外,无党无派中尤应包罗产业界、文化界及其他各界人士参加,如此政治协商会议才有力量。该会议本无法律约束力,假使此次会议能由各方面参加,则协议事项,今后也可能由社会力量、舆论力量去监督实行。
参加会议重在解决国事问题,而且要向全国人民负责。各党派参加是在提高政治影响,而且使得真正的民主政治由各方面协议得出公平合理的一致意见,使之早日实现,才是政治会议上的任务并不是如一般的说法,只在借此争取公开与合法地位。至于个人是否参加,并不是一个问题,尚未加考虑。
(《新华日报》194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