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川北粮政并论及新县制推行情况
(1941年11月14日)
川北本非产米区域,且患干旱,今年虽较去年为优,但夏作物之玉米南瓜小菜,亦无收获。惟迟栽之红苕,则产量甚丰。征购之困难为:1.运输不便。每 □两粮需20余人,始能将实物抬到经收处。规定三乡设一经收处,而巴中之乡距百二十余里,南充若干保亦有60里者,运送集中需时,故人力甚苦。2.征购之前,县方未有准备,斗既不足,斗手尤不足。虽云9月15日起开征,但迟至10月15日尚未开始,而限定则为11月15日缴齐。故人民缴租,除因官方无仓库而暂缓外,且需额外增加粮仓。3.购粮方面,领款处每县只设两处。故农民缴粮之余,复奔走数百里领款,小粮户最为烦忧。张氏向当局建议两点: 甲,微粮免除。因小粮户既为国家服兵役,又服工役,且多征人家属,故不必向之购粮。所负旧额,应以累进法取自大粮户。乙,灾区免购减征,使插在旱干地区之民,稍减负担,蓋川北向系种一季吃一季,素极贫困也。
张氏末论及新县制,原则赞成,惟办法未善,乃使1.保甲由小变大,不能负清查之责。近虽又改小,但以使组织破坏。2.乡镇长兼校长,教育入于不懂教育者之手。政教固合一,但教育破坏。3.乡镇长可免兵役,本人免,亲戚亦免。不能免者皆系贫困人民,使兵役不能推进。4.地方人员有内政部系统者,有军政部系统者,有教育系统者,使行政系统破坏。张氏主张应加重行政官之权责,减少机关,统一法令,以改善民生,为今后下层教育之基点。
(1941年11月14日《大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