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川北旅蓉同乡会上的报告
(1937年6月14日)
1. 呈请中央川省从26年度起,全川田赋一年一征。将24年行营允准川军所加剿赤军费之3年田赋,即予免除。因去年赤匪,早已远窜出川,现在川军又遵令整理,实行国军化,今后之川军即是国军。当然不能再向川民加征田赋以作军费。川北20余县,所有插秧绝望,旱灾加重,地方即此一年一征之数,亦须缓至27年补征。至25年度已经缓征之田赋,应酌量减免。2、呈请省政府省振会速筹农贷巨款,分配川北旱灾加重地方,使农民得以购买耕牛农具籽植肥料等。能勉强继续其生产,以期减少死亡。3、交通部前欠川汉铁路股款,将近3千万元,应向铁道部索还,作为灾区农贷。即行通函川北26县人民,请其从速组织川汉铁路 分会,推举代表,暂先函报旅省同乡会,以便将来定期召开川汉铁路股东大会。并须分函川东西南各道同乡会,推举代表,定期开会。先行组织川汉铁路股东大会筹备处,堡垒召集大会事务。重庆所发起之川汉铁路股东大会筹备处,请其加入。京沪汉平等处四川同乡,亦请其推举代表加入筹备。
(《华西日报》193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