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充县立高等小学校自治会成立日上的演说 (1921年)

作者:张澜 来源:张澜文化研究院 时间:2024-05-07 14:47 点击:95次

在南充县立高等小学校自治会成立日上的演说

(1921年)

 

你们办学校,是很好的,在川北的学校内,真算是创见了,学校的意思是什么呢?就是练习将来当公民的,现在虽是叫做学校,究竟他的目的,不是仅仅在于学校,是预备将来立身社会,办理自治事业的。学校也是自治范围内一分子,学校的事业,都不能自治,将来立身社会,又怎样能自治呢?所以学校的意思,是练习当公民的。什么叫做自治呢?就是我们一般人民:一层关于我们的权利义务,大家议定一种法规,共同遵守,完全不受政府约束的;二层人民要完全自由于法律之内。合这两种条件做起去,那末才可算是真自治。何以我们权利义务的法律,要自己规定呢?因为政府订的,取的是消极政治,法律是保护强权的,是保护资本家的。试看古时的专制君主:人民有些子违背了他的私意,他就定你大逆不道的罪名;人民说官吏贪暴,做事不合法理,他就定你悔辱官长的罪名,这岂不是在保护强权吗?又看那些丧失天良的强盗,抢人抢发了财,就回乡来当富家翁;那些贪官污吏,钱拿够了,也回乡来当富家翁。这两种人的钱,他们明明晓得他是来得不正道的,假若有去估佔他的资产,法律就要定你劫人财物的罪名,这岂不是在保护资本家吗?所以说政府订的法律,是一种消极的政治,是拿来压制平民的,我们自治人民,就该要自家议定法规,共同遵守,完全不受政府约束的。何以自由要在法律以内呢?因为自由要不受外人干涉。假若我们行为放纵,自由于法律以外,侵犯了他人的自由,人家必定要起来同你反抗,那时你还能自由吗?所以说必定要各守法律,不侵犯他人的自由,才能得真自由。团体自由,也是这样,总之只要不侵犯他人的自由,无非法的行为,假若外界加以非法的干涉,我们甘心忍受,便是不能完全自由,自治人民就该要起一种反抗,政府以非法对待我们,自治人民,亦还是要反抗的。所以求自由要不侵犯他人的自由,要不受外人非法的干涉,这才算是完全自由。合这两条,才算是真正自治,你们办学校,也算是求自由的自治事业,要自由就要真自治,要真自治,照我说这两条做起去,那么才能有成效的。

(南充县立高等小学校学生会出版《小学生季刊》(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