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
完成县地方自治,为实施宪政之必要条件,现已为国人所公认,而28年9月国民政府公布之“县各级组织纲要”为完成县地方自治之具体办法,并已经行政院制定“实施原则”,国防最高委员会制定“实施方案”。查“纲要”及“方案”所制定新县制之内容,规模异常宏大,而“原则”所定实施之步骤,虽授予各省以极大之伸缩力,但统须于三年内完成,诚如议长所说:“于伸缩中,仍保持统一。”在立法上的考虑已谓周详矣。第过去创立之新制,如县组织法等所以未能全部实施者,除立法本身未能顾及实际实行上之困难外,而实施者及一般民众,对于新制无深刻之了解与信仰,不能以绝大勇气去克服困难,实为一最大原因。三民主义,所以能排除万难,终为全国所信仰,亦由于先求得国人深刻之了解与信仰也。故欲新县制之能确实完成,必须全国上下有排除困难之绝大勇气。而欲全国上下可有此绝大勇气,必须全国上下,对于新县制均有深刻之了解与信仰。宪政之能否推行顺利,暨暨紧于县地方自治之能否完成,则新县制实为奠国家于长治久安之基石,万不能再视若具文,稍遇困难,即尔延缓或停顿。自本年起,已为新县制实施年矣。然环顾全国除少数学者及政府主管当局外,一般人仍淡漠视之,欲求有成,不能无虑,故为使国人对新县制有深刻了解信仰,以加强推行之力量,谨拟具办法大纲如左
办法
甲、政府机关方面
1、各机关公务员,自中央最高级官吏以至保甲长,均须研究新县制之有关法令。
2、各级政府所举办之各级公务员训练,应讲授新县制有关法令。
乙、学校方面
1、专科以上学校,应将新县制有关法令,于相当科目内全文讲授,高中或初中,应于法制或公民科目内摘要讲授,最后编入教科书内。
2、全国各中小学教职员,应研究新县制有关法令。
3、各省教育厅举办之教职员培训,如暑期训练班等,应讲授新县制有关法令。
丙、文化机关团体方面:
1、各报章杂志,应就新县制之有关法令,随时著论,作分析研讨之宣传。
2、各民教馆或民众教育机关或娱乐场所等,应各就其可能范围内,以种种方法,提起民众对于新县制之注意。
丁、其他方面:
1、政府举行之高等文官考试或普通文官考试及各机关举行特种考试,应以新县制之有关法令,同作题材。
以上办法,为大体之拟定,至于实施上,应由政府,另作详明之规定,而所谓新县制之有关法令,亦应由政府作具体之规定焉,是否有当敬希公决。
提案人 王亚明
联署人 马 亮 席振铎 荣照 王幼侨 喻育之 许孝炎 张竹溪 林虎 黄宇人 宋渊源 徐傅霖 章伯钧 张澜 杨子毅 卢前 光升 王进信 陈启天 梁上栋 刘王立明
(《川大校刊》194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