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马寺等处产业粮税数字与事实不符请求查明 致成都市政府的公函 (1945年12月14日)

作者:张澜 来源:张澜研究院 时间:2024-05-23 11:08 点击:66次

查本堂所有成都市属太平乡第七保地名白马寺附近产业,仅戊等旱地五亩,年收玉麦租约一石,兹准佃户王赖氏送来贵府成都字第零零零一三号通知单,其面积为六亩四分七厘一毫,比较原契所载多出壹亩余。至征粮税,于田赋正供外,又有征借积谷、尊师米、警备班米等项,附加杂税与新旧各案均不相符。原由本堂为社会救济机构,所在各县产业关于粮税完纳问题,早经豁免,上年仅征正供六分之一。本年复呈准粮食部、财政部、社会部令批,只完田赋征实六分之二,其余六分之四以及征借、累进征借各项杂税概予豁免,并由层峰录令分别通行遵照各在案。况本堂白马寺一业全属旱地,并有坟垣,仅收玉麦组[租]一石。为顾及事实并重部令起见,相应备函,连同原通知单责请贵府查明更正,另行填发通知单。俾便照完征实六分之二。仍希见复为荷。

此致

成都市政府

理事长张澜

副理事长徐深甫

 (《百年慈善机构成都慈惠堂—档案资料汇编》,成都档案馆、成都大学合编,205-2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