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处允另捐国币六万元补偿损失并新购产业 致彭山县政府 (1944年7月1日)

作者:张澜 来源:张澜研究院 时间:2024-05-23 10:38 点击:71次

查彭山机场修建电台购用本堂在县田产,昨准贵县长复本堂总干事何培权原函节开:改道及购田掉换,事实上均感困难,为双方兼顾,已商得工程处同意,允另捐国币六万元抵偿损失等由,足见维护慈善,至深感纫。兹特备具公函及捐款收据一纸,随函送上。即希并转工程处代为洽领,并饬保甲于本营产业附近遇有出售产业,即照市价承购,用重本收基业,仍希见复为荷。

此致

彭山县政府

理事长张澜

副理事长徐深甫

 

附:慈惠堂致工程处公函

查彭山机场修建电台须占用本堂在县田产约数亩,前据佃户报告,曾经函请彭山县政府转商贵处通融改道或购田掉换,以维善产在案。兹准李县长仲良函复,改道及购田掉换,事实上均感困难。为双方兼顾起见,已商得贵处同意,允另捐国币六万元抵偿损失等语。相应填具捐款收据一张,随函送上,即希查照赐拨汇蓉,以凭积款,另购产业,至感公谊,仍盼见复为荷。

此致

第十七工程处

理事长张澜

副理事长徐深甫

(《百年慈善机构成都慈惠堂—档案资料汇编》,成都档案馆、成都大学合编,第1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