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完全拥护中苏会谈的公报,和中苏两国政府关于中苏关系和国际形势各项问题的联合宣言、关于对日本关系问题的联合宣言、关于旅顺口海军根据地问题的联合公报、关于现有的中苏合办股份公司问题的联合公报、关于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的联合公报、关于修建兰州—乌鲁木齐—阿拉木图铁路的联合公报、中、苏、蒙三国政府关于修建从集宁到乌兰巴托的铁路并组织联运的联合公报,以及签订的苏联政府给予我国政府五亿二千万卢布长期贷款的协定、关于苏联政府帮助我国政府新建十五项中国工业企业和扩大原有协定规定的一百四十一项企业设备的供应范围的议定书。
中苏会谈公报充分证明了中苏两国牢不可破的友谊已愈加巩固,中苏两国的密切合作已愈加发展了。中苏两国的友好合作是根据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的。中苏两国将继续以严格遵守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各项原则为基础,同亚洲和太平洋区域的各个国家以及其他国家进行广泛的国际合作。因此,中苏两国这种兄弟般的友好合作,也就是远东和平和世界和平最可靠的保证。
中苏会谈公报使我们知道,基于伟大的国际主义精神,苏联又给予了我国以无私的慷慨的援助,这些援助无疑将促使我国的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的大大发展。我国人民都衷心的感谢伟大的苏联。
(《人民日报》195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