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新约之签订对于中苏两国人民和全世界的和平民主事业有极重大的意义。我们的周恩来外长和苏联的维辛斯基外长在签字式上已说得很明白。
周外长说:“这些条约和协定的缔结,是根据中苏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并将成为中苏两国兄弟友谊和永久合作的标志……对于东方与世界人类和平与正义的事业将不可免的形成重大的影响和结果。”
维辛斯基外长说:“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表现出了我们两国人民对于我们两个国家的永久的友好与合作,以及对于各国人民的和平与安全所抱的愿望……对于巩固全世界的和平与民主的事业是一个最重大的贡献。”
这两段话的真实性,在条约签订迄今的两个月内,从中苏两国和全世界酷爱和平的人民对于中苏条约一致拥护的舆论中,完全证明了。甚至帝国主义者抱着诽谤诬蔑的目的而发言时,他们也不能不先承认中苏新约是平等的条约。这更是有力的旁证。
中苏新约既是中苏和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一致公认的符合中苏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并能巩固全世界和平的条约。这个条约及其附带的协定换文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上批准,相信大家必将一致的引为荣幸,同时且必将获得全世界和平爱好者的拥护。
最后我还想申说一点,就是:中苏新约之所以能够签订,主因还是由于中国共产党、毛主席的正确领导,和全国人民的英勇战斗,在中国大陆上肃清了国民党反动派;如果我们不能把中国的革命推进到当前的阶段,苏联无论如何同情中国的革命,对签订这样的新约,也还是要延缓的。所以我们在订立了这新约之后,应当一面感谢苏联对我们的深挚友好,同时也更应发奋自励,加紧努力为消灭残匪和建设新中国而奋斗!在新中国的建设工作中,只有我们表现出来更伟大的成就时,苏联的友好协助才能更有效!更进一步!
(《人民日报》195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