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来先生:
关于卢作孚经过事实,昨日曾函述概略,藉供参考。惟关于向加拿大借款一案,据澜所闻知,尚有补陈之必要,兹叙述于后。
民生公司在抗日战争中,受敌机轰炸及遭遇水上滩险,损失船支甚多。虽在渝自造木壳浅轮十支,但运量不大,且难耐久,故在世界大战全面爆发后,乃向当时盟友加拿大商洽借款造船,以备胜利复员之用。经加方调查研究认为,民生公司对抗日战争贡献甚大,故成立一千二百万加币之借款,造成江轮九支,条件公平,利息轻微。该项新船有两支于解放前到达上海,现行驶长江,其余七支于解放后陆续到达香港,因受海上阻挠,无法驶到长江,遂暂在港澳、港穗行驶。到一九五一年九月,应该第一次开始偿还加债本金时,作孚秉承人民政府交通部之指示,与加方商洽,就此次到期本金再延缓并分次归还,因加方未予同意,并径行通告过去之担保人台湾反动政府及香港法院。作孚获悉消息,乃密令七轮全部开离香港,直驶广州,以免为台湾及香港所夺取。现北新轮七支及其它行驶长江之大轮数支,均集中广州,足证作孚为了保全人民财产,曾作坚定而精细之努力,完成任务。此项财产将来即为人民服务运输之重要工具。特此补陈。
并致
敬礼!
张 澜
一九五二年三月一日
(据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