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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拾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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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午电悉,该县治安维持会既经成立,分股办事会希督饬进行,期有实效。至境内未复之区,流亡归来,自应设法赈济。所请划拨中央赈款百分之六,暂行接济,尚属可行,应准照办。特复。张澜佳印。
(1934年6月20日《川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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