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周娄符三委员 (1934年4月9日)

作者:张澜 来源:张澜文化研究院 时间:2024-05-15 14:55 点击:88次

绥宣县政府转周娄符三委员钧鉴:

虞电接悉,达宣应领中央款,由渝中国银行交,请即商两县长具印领寄省,为迅速得款计,先行决定负责领款人电会,再由会向程特派员负责,请中电渝中行照交,至通巴南留达难民之入收容所者可具报人数电称。请于分备作收容赈款项下,酌予拨济。特复。

  

张澜叩佳印

 

(《新新新闻》193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