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讲学自由以便学术开展而促社会进步案(提案第11号) (1940年4月)

作者:张澜 来源:张澜研究院 时间:2024-05-29 14:29 点击:81次

国家社会之进步,必须学术文化之开展;学术文化之开展,必须新异思想学术产生;新异思想学术产生,必须思想之自由与讲学之自由。

因此,凡近代进步国家罕有不尚者思想自由与讲学自由者。

不幸国内近年情形,竟有与此相之反处。说则对象大学教授,因思想学术之殊异,或则对于大学教授,因讲学治学余暇从事社会事业或救国工作,而横予解聘。对于求学爱国学生,或则阅读辅导课文读物,逾加干涉,或则因其思想不同或参加课外活动,即予开除。

因此情形,足关进步之门,实非国家之福。

为此,拟请政府函令全国,保障讲学或学术研究之自由。

    一、各级学校教员,不得因其思想不同或学术研究有所立异,或于教课余暇参加社会活动,即予解聘。

二、对于学术研究已有成就者,不得因其思想不同或则立说特异,即再不予以讲学之难。

三、对于学生,不得因其思想不同或则读课文读物,即予干涉或开除学籍。

今年即将制定宪法,在宪法中,其明定保障讲学治学或学术研究自由之条文。是否有当,惟乞公决。

 

提案人:  张申府 沈钧儒 曾琦 张澜 褚辅成 梁漱溟 史良 张君励 章伯钧 左舜生 董必武 陈启天 罗文幹 罗隆基 邹韬奋 陶行知 耿毅  王卓然 周士观 李璜 王造时

(《国民参政会第一届第五次大会提案原文》国民参政会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