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了中共中央要求全党加强与非党群众及民主人士团结合作的文告以后,有下列两点感想:
一、由于部分的党员犯有关门主义的毛病,中共中央为了避免“因此而使人民的事业受到损害”起见,就公开发布指示,要求党员“克服”这种“缺点”,并特地重新发表斯大林大元帅和毛泽东主席论此问题的文件,要求犯有这种毛病的党员“认真地加以学习,并据以进行检讨”,这种勇于正视现实的光明磊落品质,真是古人所谓“如日月之蚀”。这种对革命对人民负责的严肃态度,值得每一位党外人士尤其是民主人士学习,并应奋起看齐!
二、所谓“党外群众”,当然是指共同纲领中的四友,而非反动三敌。对于三敌,他们在人民民主专政之下,根本失却了被团结合作的权利。因此,我们居于朋友地位的应该反省:我们够不够作一个好朋友?我们的思想意识与作风能否与这位好友相配合?换言之,我们尽了作朋友的义务与责任没有?毛主席谆谆告戒共产党员说:“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共产党员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我们党外人士应该作自我检讨:我们对民族对人民的利益,是否也具有同样的献身精神?我们曾否主动地以对国事负责的态度来与共产党员实行“民主合作”?我们是否犯有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自高自大的毛病:“不愿或不善于”与共产党员进行“亲密团结”?
我相信这一重要文告,不但对共产党员具有一定的教育作用,不但对国事能起良好的政治影响,同时也能使党外人士获到一定的启示和感召,对于整个人民事业的前程,实有重大的裨益。
(《光明日报》195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