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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拾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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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饶国华旅长电称,收复之匪区免粮税两年,此仅利于地主而使于佃农,应将佃农加以优待。议定减租标准请请大家讨论,近年来地主所担负之捐款,有许多地方,罄其所得佃租而不足,故有急于欲将田土而出售无人接手者。今地主于收复之区,既不完纳一切粮税,而能完全得享受佃农应纳之佃租,地主故占便宜,佃农则吃大亏。且有许多新收复之区,难觅得种田之佃农。可成本问题,因此不能不对佃农给以相当利益,以资鼓励。此理之最明显者也。
(《成都快报》193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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