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
查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米为人民养命之源。米价平人民安居乐业,米价昂则人民流离失所,甚至酿成大乱,历史昭垂,彰彰明甚。迩来米价高昂,一般都市劳工,因工资加增,尚可维持生活,惟公务员教师及乡间雇农,赖薪资收入以为生者,因米价增激,艰窘万状。此种现象,不谋根本救济,长此以往,势必影响抗战。故平抑米价维持民食,实为急不可缓之举。
办法
(一)各乡富户农民,计口每名至多抵准存留新粮12石,已足食一年半有余,其多余之谷米,均应饬其悉数出售。
(二) 禁止银行钱庄及资本家囤积居奇,违者查获汲收之。
(三)凡各县乡镇于秋收新谷登场之时,应由各乡镇按照富农抽百分之二,存储于公仓。如遇米价腾涨时,即以此项仓谷平 ,是否有当,敬请大会公决。
提案人 胡景伊
联署人 马乘风 曾琦 张一麟 陈其业 沈钧儒 朱之洪 程希孟 陈希豪 章伯钧 王近信 张元夫 王造时 张申府 李永新 孔 庚 张 澜 余家菊 韩克温 于明洲 黄炎培 彭先彝 褚辅成 马亮 李仙艰 任鸿隽 刘蘅静 高惜冰 欧元怀 伍智梅 王云五 史 良 谢 健 周星堂 徐傅霖 陈豹隐 黄同仇 许德珩 喻育之 谭文彬 荣照 范予遂 章士钊 王家桢 陶孟和 姚仲良 席镇铎 张剑鸿 钱端升 陶玄 江恒源
(《国民参政会第一届第五次大会提案原文》国民参政会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