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本校高中第三班学生郑维钧在成都石室中学修业一期,于三十二年八月持转学证书转入本校高中第三班肆业,已于三十二年度第一学期插班生表呈报在案,并附呈转学证书候核。又该生于三十四年11月将初中毕业证书补缴来校,旋即呈验。奉钧厅三十五年厅二字六三五二号指令节开,“郑维钧前表报名应明白申复并补缴转学证书候验证暂存”;又三十五年二月呈报该班毕业成绩一览表暨验印毕业证书,奉四川省政府三十五年九月教二字一八七七四号指令,略开:“该生该生林志胜等五名应候学籍核准后再夺证书发还”各等因。奉此查该生转学证书、初中毕业证书均先后呈验在案,理合备文呈明原委,随同高中毕业证书一张赍呈。
鉴核请予核定学籍暨验印高中毕业证书。是否有当,指令抵遵。
谨呈
四川省政府教育厅
附呈毕业证书一张
南充私立建华中学校长张澜
(据南充市档案馆馆藏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