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迳启者:
案准四川省长公署十六年省字第二一号公函“以图书馆经理高等学堂书籍应予令饬查照移交成都大学接管”等由准此。查此项书籍前准四川省署公函将四川高等学堂产业拨归本校管业时,已将高等学堂之书籍、器具一并拨归本校接管。兹准前由,自应派员前往接收,即派由本校图书馆主任范仲纯赴贵馆接洽,请予照数点交。相应函达,烦为查照办理,无任公盼。
此致
四川图书馆
中华民国十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党跃武,《张澜与四川大学》,四川大学出版社,2013年6月,第1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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